蔡小煒律師

蔡小煒 – 民事訴訟程序:

在民事訴訟程序中,原告人須負上舉證責任,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,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。原告人可採取 (a)傳訊令狀,或 (b)原訴傳票,來展開民事訴訟,但以傳訊令狀方式展開民事訴訟最為普遍,其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如下 :

(1)  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(連同申索陳述書),即是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及必須把令狀、送達認收書及表格16或16C

(如適用的話)以面交、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被告人(如被告人是法團,則送達法團的註冊地址)。”高等法院規則”第41A號命令規定,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。

(2) 被告人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,原告人送達傳訊令狀予被告人後,被告人有 14 天時限認收令狀的送達。 (如令狀是面交送達的,則由令狀送交被告人當天起計算該14天限期;如令狀是以掛號郵件或投入被告人的信箱送達的,則於投寄或投入信箱後第7天開始計算)。若被告人沒有這樣做,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被告人敗訴 。

(3)   被告人必須在令狀的認收送達時限屆滿後的 28 天內,將抗辯書和反申索書(如有)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原告人。在上述限期內,若被告人沒有將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,原告人可要求法庭判其勝訴。”高等法院規則”第41A號命令規定,抗辯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。

(4) 原告人可於14天內將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(如有反申索)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。

(5)  訴訟各方透露文件。

(6)   (6) 訴訟各方可考慮透過調解或私下進行協商以解決爭議 。

(7)案中每一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,把一份”設定時  間表的問卷”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。

(8)原告人必須在收到來自另一方(或其他各方)的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後14天內,或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的期限屆滿後14天內,發出案件管理傳票,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。

(9)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,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、審訊前的覆核及/或審訊。

(10)排期審訊,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,原告人應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。

(11) 審訊,案中各方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應訊,證人亦應出席。

民事訴訟律師及費用:

民事訴訟程序頗複雜,各方應考慮聘用律師處理案件。訴訟案件的律師收費通常是按每小時計算。法庭於聆訊或審訊後可作出命令,判原告人或被告人獲得訟費。通常勝訴一方會獲判給訟費(即勝訴一方的訟費由敗訴一方支付)。就訴訟而言,「訟費」包括為該聆訊或審訊而支出的法院收費、律師費、代墊付費用、雜項開支及酬金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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